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一男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十一个月
以饭菜里面有头发为由,向大排档老板索要人民币5000元,并威胁纠集人员前来闹事。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贾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17日晚上9时许,贾某某和“阿锋”等人在中山市古镇镇海洲迎丰新村一大排档吃饭,其间以饭菜里面有头发为由,向该大排档老板吴某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并威胁纠集人员前来闹事。随后,受纠集的多名男子陆续来到大排档,吴某某见状被迫将人民币2000元交出,贾某某等人得手后遂逃离现场。
同年5月26日下午5时许,公安人员在古镇镇海洲旧坚士锁厂旁边的店铺内将贾某某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缴回。
被害人吴某某证实,2013年5月17日晚10时许,六七名男女到其经营的大排档吃饭,其中一名男子声称饭菜中有头发,以此为由叫其赔偿5000元,还扬言将每天叫二三十人到大排档闹事。男子驾驶摩托车离开不久后返回持刀向吴某某晃动,还不断要求其给钱,其只得与对方讨价还价。其间陆续有近10名男子前来大排档,吴某某害怕他们闹事,便交了2000元,他们连餐饮费也没有支付便离开,吴某某随后马上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