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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周现场,市民学习分辨优劣粮油制品 记者 翟小雪 摄
由省、市食品药监部门共同举办的“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昨日上午在大唐西市广场启动。活动主题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在昨日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中,食品药监、质监、农业、公安等多个部门现场设立了宣传咨询点,解答群众的咨询和接受投诉举报。活动周期间,除了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食品安全千人大讲堂等活动外,还将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析机构以及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社区居民以及各行业监督员等,参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了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观摩农产品和粮油产品检验检测流程,提高市民的辨别力。
据介绍,近期我市进入高温季节,根据季节特征,我市在本月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同时还将重点针对农家乐、夜市以及冷饮店进行专项排查。
省食安办昨天通报了全省上半年食品安全情况。截至5月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摸排食品类案件线索1800余条,破获食品类案件221起。
公安部门上半年
破获食品类案件221起
截至5月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摸排食品类案件线索1800余条,破获食品类案件221起,给相关行政部门移送案件945起,发起集群战役2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04人,其中刑事拘留257人,批准逮捕57人,移送起诉29人,涉案金额5408.6万元。
开辟网上“第二战场”。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认真组织收集网上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线索和群众举报线索,坚持一经发现,立即落地查证,并一查到底。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查获网上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起,全方位地有效控制和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了“使用沥青、松香拔猪毛”“使用明矾等制售假蜂蜜”集群战役2次。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使用沥青、松香拔猪毛”案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刑事拘留14人;办理“使用明矾等制售假蜂蜜”案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刑事拘留9人。
药监部门取缔
无照食品经营户503户
今年是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运行的第一年,省食品药监局强化巡查力度,把巡查监管、执法、服务等工作细化、量化,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人头,保证巡查制度落到实处。
全省食品流通环节先后开展了肉皮冻、鱼肝油、食用明胶、散装火鸡肉等专项整顿以及食品标签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经营户16.8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5262个次;共取缔无照经营户503户,吊销许可证2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个。餐饮服务环节,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57525家次,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151起。
上半年未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今年上半年部级例行监测,我省的蔬菜检测合格率为96%、水果监测合格率为100%、畜产品监测合格率均为99.7%,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业部门对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进行依法规范,批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387家,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今年1~4月份共整顿农资市场988个次,检查企业3665个次,立案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109起,违法货值235.17万元。
截至目前,我省50%的设区市和30%以上县(区)设立了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1364个涉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国家投资3.57亿元,在我省建设1个省级、7个地市级、86个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其中西安、延安、榆林以及长安区农检中心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和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基层检测能力取得较大突破。
预防餐饮环节食物中毒
提醒市民注意饮食安全
夏季来临,气温不断升高,各种细菌繁殖较快,食物易变质腐败,为预防餐饮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西安市食品药监局发布2014年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各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餐饮单位严把食品安全关。不采购、使用、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采购、加工制售野外拣拾的蘑菇和野菜、河豚鱼及其制品、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加工环境、工具容器和餐饮具应严格消毒,食品应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禁超负荷经营。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
市民在外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信誉等级高(A级、B级,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感官异常,就餐后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不在卫生条件差、路边、露天或无证摊点用餐。
家庭制作食物时不购买无证小摊贩出售的食物,尤其是凉拌菜、豆制品、肉制品等高危食品;处理食物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时要彻底烧熟煮透,隔顿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最好去皮后再食用;不要随意采食不能确认的野菜、野果、草药等野生植物和蘑菇。
进餐后若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医,并拨打12331投诉,注意保留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腹泻物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省食品药监局明确强调
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委托生产
本报讯 (记者梁璠)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监局获悉,我省近日出台《陕西省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委托生产范围、委托双方必备条件等方面对委托生产备案管理工作立规矩,明确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委托生产。
《办法》明确规定委托方企业和受托方企业应到所在地的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特别强调明确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委托生产,受托方企业不得销售委托生产的食品。
委托双方生产备案企业条件要符合“四个必须”:委托方企业必须为已经取得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且生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委托生产备案的产品;受托方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受托产品必须与食品生产许可项目一致;受托方企业必须自己生产委托方委托生产的产品,不得将接受委托生产的食品再委托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不得直接采购其他企业的产品作为被委托产品提供给委托方;涉及产业政策限制的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食品的受托方必须是同类生产企业。
《办法》同时规定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年,委托生产食品备案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