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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作出支持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决策以来,延安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总揽工作全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管理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土地法》,注重发挥土地资源杠杆作用,不断挖潜改造,盘活土地存量,拓展土地利用空间,有效保障了全市重大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需求,实现了土地资源合理保护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目标。
实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延安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缺,城市建设发展与革命旧址保护矛盾日益突出。延安市委、市政府经过科学论证、审慎决策,确定了“中疏外扩、上山建城”的城市发展战略,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将延安新区建设列为国家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通过平整利用城市周边低丘缓坡,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2年启动新区建设以来,已完成造地2.4万亩,为拉开城市框架、打造生态宜居新城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动旧城改造和居民下山,盘活存量土地。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使得延安市一些革命旧址被严重挤压和蚕食。加之群众多为分散院落式居住,且大多生活在山体之上,土地利用低效粗放。为进一步保护好革命旧址,改善山体居民居住条件,我们启动实施了旧城改造和山体居民搬迁项目,将存量闲置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作为有效资产抵押或向开发企业出让变现,实行资金封闭运行,自求平衡,既盘活了国有闲置建设用地,又保证了城区改造资金需求。目前已启动旧城三大片区10多个改造项目,搬迁山体居民6.3万人。
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优化资源配置。我们始终坚持“保重点项目、保民生工程、保旧城改造、保园区建设”的供地原则,每年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盘子进行反复论证,详细对接,统筹安排,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市土地出让一律实行“招、拍、挂”,严格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评估,防止土地资产流失,彻底扭转了土地资源被动收储、被动出让的局面。
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动态平衡。市政府每年都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严格考核。同时,不断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占补平衡。通过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将延安治沟造地项目列为国家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并予以资金支持。目前已完成治沟造地15.6万亩,新增耕地2万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管理。为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规范土地管理,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清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占地、未征先用、以保障房名义圈地占地等违法用地行为,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效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结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例行督察,组织开展了执法大清查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并对卫片执法案件采取直办、督办,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创新体制机制,推行增减挂钩。2011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均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把增减挂钩工作同重点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移民搬迁工作相结合,对拆旧区的农民采取“按户论亩”的办法予以补偿,鼓励农民到社区、重点镇和县城居住,对缓解用地指标紧缺,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针对南北部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南部县区拆旧资金缺乏,北部县区大批能源化工项目因缺乏用地指标而无法实施的情况,积极争取中、省国土资源部门支持,有效解决建设资金和土地指标紧缺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今后,我们将把规范土地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和推动全市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