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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8日至14日,西安展开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养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在全社会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公共机构节能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降低运行成本、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十一五”以来,西安市公共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落实目标责任,广泛深入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实施节能改造,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关键词:科学化管理
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不断提升节能水平
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是开展节能工作的前提。2009年7月,西安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四大班子主管机关事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制定规划、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日常工作。市级机关和五区一港两基地、九区四县也相继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员和联络员队伍,逐步建立起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为了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西安市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西安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送制度》、《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同时,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分别制定了节油、节电、节水、节气、节约办公耗材等具体措施。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扎实开展用能计量和能耗统计。认真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分级负责、逐级推进。2009年完成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区县2005-2008年的能耗数据统计报告和分析汇总工作,建立了较完整的能耗数据库。2009年建立了能耗报送制度,市级机关实行月报制,区县、开发区实行年报制。目前已经建立起了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直报信息系统,掌握了公共机构数量、能耗结构和能效水平,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了基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以全国节能宣传周为契机,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宣传周活动,通过制作节能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挂图、组织节能知识考试等形式,宣传节能政策,普及节能知识;开展了能源紧缺体验、“地球一小时”、节能知识专题讲座、节能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增强节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媒体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认真组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能耗统计、合同能源管理等专业培训,累计培训达3000余人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节能管理和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关键词:推进节能改造
加快改造步伐实现技术节能
节能改造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必要手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向全市公共机构下达节能指标时,分别将节能指标和改造指标加以明确。规定了“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每年下降3%,LED等固体照明改造市属院校不低于5%、行政单位不低于10%。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申请市节能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办法,着力做好节能灯、节水型器具、变频节电技术等新产品、新技术在市直机关全面推广使用工作。2011年投资200万元,建设了“市行政中心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2012年联合市建委投资1000余万元,对三个市级干部住宅区5万余平方米的墙体进行了节能改造;2013年联合市发改委投资50余万元将行政中心地下车库照明更换为LED高效照明节能灯,同时安装太阳能路灯14盏。 “十二五”以来全市公共机构累计投入5000万余元用于节能改造,其中航空基地管委会和西安日报社分别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对办公楼室内照明进行节能改造;碑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区办公大楼中央空调进行了变频改造;阎良区将政府院内路灯全部更换为太阳能路灯;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户县分别将机关办公楼内公共照明全部更换为LED节能灯;未央区机关新建办公楼全部采用LED节能灯;莲湖区行政中心在搬迁过程中对办公大院进行了全面节能改造;市委党校和西安文理学院分别申请市墙体改造资金对部分楼宇进行了节能改造;市政务中心和户县会议中心中央空调分别使用了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技术等。
2012年10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了做好创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带头做好节能,探索性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对行政中心(政府办公区)的中央空调系统及公共区域照明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并建立节能监管平台。从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试运行四个月后,经第三方节能评审专业机构西安节能评审中心审核,综合节能率为33.56%,其中节电率为19.02%,热力节约率为50.03%,预计年均节能率在20%以上,节能效果显著,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近年来,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断深入,累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万只,改造节能用水器具7000余件,一大批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在全市公共机构得到广泛运用。
关键词:强化节能考核
考核中见分晓推动节能工作前进
2008年,市委、市政府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每年初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部门下达目标任务,通过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开展专项检查和量化评价进行考核,对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有力推动了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一五”以来,在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用能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西安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增幅逐年放缓,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水耗连年下降。2013年与2005年相比,人均用电下降 31.55 %,人均用水下降 34.91 %,单车油耗下降33.67 %,实现了“十一五”和“十二五”头三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先后多次受到省、市政府和上级节能主管部门的表彰。今年3月,市行政中心(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航空基地管委会、碑林区机关办公大楼(碑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荣获国家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公共机构要牢牢把握建设节约型机关这条主线,从厉行节约的高度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地位作用,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量化目标和节能管理目标,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强化计量统计和监督检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等手段,努力降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持续开展。(通讯员 汪显 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