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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巢湖市旅游局在市政务中心一号会议室举办2014年全市旅游业务知识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旨在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学习《巢湖好风光》导游词,全面提升巢湖市旅游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和业务知识,规范全市旅游市场,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培训班由副市长郑连胜主持,市人大副主任陈国荣,市旅游工作领导组25家成员单位和13家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全市旅行社、景区、星级酒店、农家乐经理及导游员(讲解员),近百余人参加此次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旅游法》专题讲座和《巢湖好风光》导游词讲解及导游现场实习培训。上午,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刘为民律师主讲《旅游法》。刘律师从立法背景、主要条款和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并结合一些案例,就《旅游法》相关条款运用作了生动、精彩讲解。下午,由全国优秀导游刘自若授课,一是巢湖市各景区的导游词学习讲解;二是带领五十余名导游员(讲解员)到紫微洞景区进行现场实习和讲解技能培训。此次培训班虽然只有一天,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切合工作实际,学习效果明显,达到了预期目的。学员们纷纷表示,希望主管部门以后多办些这样的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