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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是国家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拉动内需的一项利民举措,扶风一男子却钻空子,将子虚乌有的50台家电销售量加到购买过家电的农户名下,从而套取11200余元。本月5日,扶风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
昨日,记者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09年年底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张某,在购买过家电的农户刘某、豆某等21人名下虚加家电50台,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11200余元。案发后,他退还了全部赃款。
扶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利用被授权经销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的便利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1200余元,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退赔全部赃款,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被告人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