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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本来自己的产品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产品与名牌产品扯上关系,误导消费者。日前,西安警方破获了一批傍名牌的假冒商品案件。
名牌产品“双胞胎”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说在西安东郊一家电市场,有一家销售假冒“小天鹅”牌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等家用电器,民警立即展开了调查。
公园北路派出所民警杨涛:“外包装上看不出明显的区别,因为小天鹅的商标也是这样的商标。”
通过发货凭证,警方发现这些产品都是从广东顺德一家加工厂进购,而真正的小天鹅产品出自无锡。
公园北路派出所民警杨涛:“这类的商标,小天鹅公司是持有商标,但是涉案的这些东西,2009年(厂家)已经不生产了,从2009年之后生产的这些物品基本上都可以认定为属于假冒物品了。”
在得到确凿证据后,民警兵分三路依法查处了店铺和两处仓库,抓获嫌疑人2名,并当场查获假冒“小天鹅”品牌燃气灶471台,抽油烟机196台,电热水器53台。经无锡“小天鹅”公司确认,查获库存假货价值34万元,另有20多万元假冒货物流入市场。
公园北路派出所刑侦二中队中队长郑伟涛:“咱们这个案件里 侵犯的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是无锡小天鹅公司对小天鹅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嫌疑人触犯的是刑法214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他销售的这些商品是没有得到小天鹅公司的授权,等于是用人家的小天鹅的商标非法牟利。”
据介绍,假冒家电虽然价格便宜,但是由于质量无法保证,带来的安全隐患无处不在。那么,西安市场上销售的冒牌货多不多?都在哪些市场?如何识别?记者随即走访了西安的几家大型批发市场。
在西安西北轻工批发市场,各种家用小电器琳琅满目,记者随机走进一家商铺看到,店内摆放着各式各样的压力锅和电磁炉,而且都是畅销的名牌产品。价格却比同类产品便宜了近一半。但仔细一看,却并不是一回事。
市场销售人员:“这都是小厂子出的,不是正规大厂出的。”
销售员:“这个“苏泊尔”它这个东西怎么说呢,它不是正儿八经总厂出的,它是分厂出的,质量也就一般。”
记者走访了十多家商铺,类似的现象比较普遍。随后,记者联系了辖区的轻工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很快赶到。
西安轻工工商所执法人员马东云:“把你这个产品质量合格证拿出来。”
销售员:“老板没有在。”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样的产品,还真有大问题。
西安轻工工商所副所长孟博:“目前从咱们这现场看,他这个电压力锅涉嫌商标侵权,侵的是大品牌的权。”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暂扣了这些假冒产品。那么,这些所谓的“苏泊尔”电器到底从哪里来的?随着对案情的进一步侦查,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从西安胡家庙工人文化宫院和万年路的一个院子里,查货了大量类似的假冒家电产品,包装箱上的清晰地显示着“苏泊尔”字样的电磁炉和电水壶,生产厂家为广东一家小厂。民警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得到核实,他们公司从未授权这家小厂生产过“苏泊尔”产品。警方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查扣了“苏泊尔”牌电热水壶2700台,“苏泊尔”电磁炉200多台。涉案价值高达60多万元。
假冒名牌真假难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冒牌商品虽然在商标上的标注“差之毫厘”,但质量却相差甚远。除了假冒名牌产品外,还有一些产品打起了“擦边球”。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在西安市东郊一个家电市场,42寸的三星牌液晶电视标价只卖1580元,而正规的三星液晶电视售价至少都在3000元以上。
销售人员:“常规的功能插优盘、网络电视呀都可以,打售后电话都可以。”
记者:这是什么牌子?
销售人员:“三星的,广州三星的,肯定跟韩国三星不一样,但是质量啥的都一样。”
在另一家店销售的液晶电视价格也低于市场价,而且还有厂家指定的联合保修。
市场销售人员:“这个是三星LED,是国内注册的,也是联保的。”
销售人员说,更低价位的三星液晶电视他们也有。
市场销售人员:“价位便宜,(32寸的)还有九百二三,基本上都是贴牌杂牌机,不是厂里生产的如果你打他们售后,他们售后是不管的,有三星的有金正的一款。”
在另一家销售洗衣机空调的门店,当记者问起洗衣机时,销售人员推荐买西门子,说这是大品牌,但是仔细一看,区别还真不小。
记者:“这是西门子吗?”
市场销售人员:“是上海西门子,不一样,这是自己注册的厂,挂了那公司的牌子,那个公司可以用我的名字,我西门子公司派人过来监工,你要达到技术要求,你就可以贴我的西门子牌子,但是生产地不是西门子公司。”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西门子家电”全国客服。
西门子家电客服:“它不是,不是我们公司的,我们洗衣机只有无锡和南京生产的,没有上海的,我们没有上海生产的洗衣机,不是我们这里负责,建议你最好不要上当受骗,以免最后不好处理。”
消费者购物时应如何辨别真假?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日常的消费中,消费者又该如何辨别真假,避免上当受骗?
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讲师律师孙栋:“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信誉比较好的商场;第二,消费者在选购商品的时候,应该细心辨认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如果发现要购买的商品商标标识与你熟悉的知名商品的商标标志有区别,那你就要小心,它很有可能就是商标侵权商品;第三请不要知假买假,知假买假行为是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纵容。”
傍名牌、假名牌,让商标持有者很受伤,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带来损害。今年五月一号起实施的新《商标法》作出了新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将过去的50万元赔偿额提高到了300万元。在新商标法对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打击大力度的同时,也需要执法部门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让制假售假者付出昂贵的代价、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