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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开始施行,条例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开展立体绿化。
《条例》规定,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实施临时绿化。
《条例》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已建成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和二环路内已建成的公园、广场绿地,由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记者 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