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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的辽宁妇人白春荣25年前被冤在佛山市西樵偷布匹,坐了近8年冤狱(详见羊城晚报4月4日报道)。近日,佛山中院作出决定,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以及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2660天的国家赔偿金额。
最终数额未完全确定
白春荣被判入狱后,开始了长达18年的申诉,在今年3月20日等到佛山中院的无罪判决。
今年4月10日,白春荣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在佛山中院举行听证。她要求法院为其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赔偿非法剥夺人其身自由的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扣押财产损失、交通食宿费等共计357万余元。
近日,佛山中院就这起国家赔偿的申请作出了决定书。
佛山中院表示,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佛山中院,佛山中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标准为2013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赔偿请求人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2660天;侵犯人身自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经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及其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序,综合考量后酌情决定支付12万元。
有律师表示,由于2013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仍未出炉,所以,佛山中院并未在决定书写出具体国家赔偿的数项。按2012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划,白春荣获得的国家赔偿应为50余万元。
老人盼进一步恢复名誉
另外,对于白春荣要求佛山中院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请求,该院表示因生效的(2013)佛中法审监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公开宣告了白春荣无罪,且多家媒体亦对该案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已达到了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目的,因此对其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白春荣对此不满,她认为,法院未能充分地利用各种渠道向其表示道歉,以挽回其声誉损失,目前她正在四处奔波,希望媒体能对她的事进行报道,让更多的人知道她不是盗窃犯。
当年,白春荣的一些布匹被扣押,她也申请对这部分财产进行赔偿,但是,佛山中院认为白春荣被羁押期间,其财产由原南海县公安局进行扣押,法院虽然作出错判,但并未对其财产作出任何处置决定,因此法院对其被扣押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白春荣对此也表示不服,已于5月7日向省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另外,她于同一天向南海区公安分局递交了申请,要求该局赔偿被扣押财产损失。(记者黄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