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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基层的乡村医生,苏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对方驾驶人死亡。4月22日,延川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2年。
今年1月的一天,苏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出诊,回家后喝了些白酒和1瓶啤酒。随后,父亲让苏某去邻村接母亲回家。喝酒后的苏某驾驶摩托车行至一山路拐弯处时,与迎面驶来的蔡某驾驶的另一辆摩托车相撞,两人均被摔倒在地。苏某起身后看到蔡某还倒在公路上,且头部流血,苏某立即对其进行了急救。
经过的路人帮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与“110”报警电话,蔡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两天后,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苏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苏某的家属赔偿蔡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苏某无证、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事故,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苏某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庭审中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经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苏某一贯表现良好,主观恶性不大,判处缓刑不致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建议适用非监禁刑罚。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以上判决。(实习记者 贺秋平通讯员 康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