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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安4月25日电 近日,冒充“记者”在延安市安塞县进行敲诈的延安宝塔区两名青年贺某某、李某以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经调查,贺某某、李某均出生于1989年,初中文化水平,无业。2012年4月份,贺某某、李某通过某杂志社网站陕西站的一名记者马某某办理了新闻通讯员证,贺某某又在朋友王某处借得黑色桑塔纳3000轿车一辆,从文印社打印了“新闻采访”字样张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处,与李某联系后预谋外出采访进行敲诈。二人开着“新闻采访车”,以某杂志社网站陕西站记者的名义来到陕西延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杏子川采油厂某大队,安塞县招安镇龙石头村、周屯村等地,以采油厂某大队原油污染河流、采石场毁林及相关手续不全等理由向有关部门反映及向媒体报道相要挟,索要现金共计5400元。
被勒索人事后感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名假记者随即落网。安塞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贺某某、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向安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安塞县人民法院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期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书下达后,二人均未上诉。
(原标题:延安两无业青年冒充“记者”要挟采油厂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