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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交通委了解到,本市近期将对出租汽车行业出现的违规现象开展专项整治,一旦查实将自己的营运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驾驶员将被吊销从业资格。
市交通执法总队近期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执法监管中发现,一些驾驶员存在擅自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以及新旧出租汽车更替期间违规营运现象。市交通执法总队与市运输管理处联合发文,就此类违法行为的认定及行政处罚事项作规定:擅自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的行为,除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对不具有从业资格驾驶出租车辆的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外,对涉案经营者(车辆所属企业及个体业主)处以5000元罚款,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办理经营者其他营运车辆更新等事项。
此外,对于新旧出租汽车更替期间以下几种行为,将以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为违法主体,按照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予以认定并处罚:新增车辆未办理出租汽车营运资质,或办理后处于“发证未激活”状态,且发证日期超过规定期限,新增车辆开始从事客运经营;新增车辆已取得营运并经营,应退市车辆仍从事经营活动;无论新增车辆是否取得营运资质,应退市车辆处于“核销”状态且超过规定期限后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退市车辆营运资质已注销仍从事经营活动。(记者 张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