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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报名交费参加了沈阳某旅行社组织的桓仁两日游,乘坐旅行社提供的客车出游。当乘车返回时,客车在途中经过一急弯路时,发生了翻车事故,造成车内多名乘客受伤。其中,于女士伤势严重,造成多肋骨骨折、颈椎间盘突出。
经交警新宾大队认定,驾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于女士向旅行社索要赔偿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各项损失10余万元,市区两级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时隔一年多,于女士又因为治疗颈椎间盘突出两次入院治疗,先后花费1万余元。其中医保支付8000余元,现金自付1800余元。对此,旅行社同意赔偿,但只愿赔偿于女士自费这部分医疗费,医保支付的医药费不愿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在向旅游者提供包括客运在内等服务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于女士乘坐旅行社租用的客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于女士要求赔偿医疗费,是于女士治疗颈间盘突出症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于女士享受医保待遇是以自己支付保险费为前提的,旅行社不应因此而减轻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赔偿于女士全部医疗费用,而不应扣除利用医保支付的费用。2014年3月17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判旅行社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12000余元。
法官提醒广大游客,报团出行旅游,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合同。出行途中,一定要听从旅行社的安排,如果未经导游或领队同意,脱团独自游玩,一旦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游客要求旅行社赔偿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如果是旅行社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或者旅行社并没有按原计划线路出行,游客均可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游客一定要注意保全相关证据,以备打官司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