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起事发时的情景,嫌疑人贾某非常懊悔。(梁萌摄)
阳光讯 (记者 邓龙辉)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尤其是受国家管控的精神类药物,贾某和他的朋友就在用了精神类药品后产生幻觉,两人用刀互捅,最终贾某将朋友刺死,而他也因故意伤害被刑拘。
嗑药产生幻觉 俩毒友互捅
贾某,37岁,
西安灞桥人,他和28岁的长安人孙某是朋友,也是毒友,两人常在一起吸毒。4月28日晚上,两人在
西安市八院附近再次见面,将通过其他途径买来的精神类药物用盐水稀释后,各自注射。随后,贾某开车载着孙某往回走。
在药物的作用下,贾某很快感到头脑昏沉,路上不小心将车撞在了路沿上。感觉无法继续开车的他决定把车开到附近一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两人下车后,注射量为四片药物的孙某也开始变得迷糊起来,并不断地唠叨刚才贾某开车时颠着他的头了。
贾某也开始嫌孙某罗嗦,就在此时,受药物驱使的孙某用平时携带的匕首捅了贾某一下,看到自己身上流血,贾某也大为恼火。“你疯了?捅我干啥?”贾某说,他当时也急了,但孙某并没有停止的意思,准备继续捅,他就开始去夺孙某手中的刀,“夺刀的过程中,不小心把他给伤了。”孙某胸部中了一刀后倒地不起,贾某则弃车,独自离开现场。
贾某:精神恍惚,事后很多细节记不得了
案发当天晚上11时左右,孙某被人发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随即接到报警,开始案件侦破工作。
经过比对监控
视频 ,民警很快锁定了贾某为嫌疑人,5月4日中午12时左右,贾某在长乐东路一小区内落网。对于案发当天自己的所作所为,贾某说因为注射了精神类药品,他的精神很恍惚,事后很多细节都回忆不起来。
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雁塔分局刑事拘留。
在这起案件中,嫌疑人贾某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滥用精神类药品,致使自己精神出现恍惚,并最终将孙某伤害致死。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路钢律师说,我国刑法规定,醉 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中没有吸毒后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因此,同醉酒状态下犯罪一样,吸毒在法律上不能免责。
回忆起事发时的情景,嫌疑人贾某悔恨落泪。(梁萌摄)
回忆起事发时的情景,嫌疑人贾某悔恨不已。(梁萌摄)
编辑:刘青
编辑:秦人
关键词:嗑药 毒友 互捅 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