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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居民出游热门线路成本调查的公示(2014年5-6月)

2014-5-7 11:32:00  来源:江苏省旅游局  进入论坛

  为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旅游局对2014年5-6月份省内各旅行社经营的主要旅游线路产品的经营成本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所得的主要旅游线路产品平均经营成本(含财物管理、人工支出、广告支出等旅行社管理费用)公示如下,供广大旅游者在选购旅游产品时参考。

 

 

  江苏省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活动时要注意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1. 参加团队旅游务必签订合同。游客跟团旅游,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对产品相关信息充分了解,考虑成熟后签订正式合同。签署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自责任、权利、义务相关的重要事项。切忌因为“熟人”介绍,就不签合同。
    2.谨防诱骗消费陷阱。对于所谓“买保险送特价旅游”、“买保健品送特价旅游”、“微信集赞送旅游”等消费陷阱,要运用质价相符这一原则进行鉴别,并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核实优惠提供方的资质。带有欺诈性质的旅游产品促销或奖励,往往是不具备旅行社资质的机构或人员,以“回馈客户”或“活动奖励”等名义,诱骗消费者参加实为“零负团费”的团队旅游活动,不签订正式旅游合同,不提供有效票据,行程中游客往往被迫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事后维权举证难度大。
    3.注意出游安全防范。出境旅游及国内长线旅游时,应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可多用银行卡消费,尽量不佩戴贵重饰品,防止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请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护照、签证和入境卡等重要证件,留存有关复印件;游览观光时,服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紧跟团队,不要擅自脱团;慎重参加带有刺激性、危险性的活动项目,量力而行,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如发生盗抢等不法侵害,注意首先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我驻外使领馆求助。
    4.谨慎购买贵重商品。购物时应选择正规商店,无论是自行购物还是在导游推荐的购物店购物,都要尽量了解所购商品的说明及性能,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宣传,并要求商家开具正规票据。出游前可先做功课,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特色产品,避免购买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法律禁止或限制出境的产品,请谨慎购买珠宝首饰等较为贵重的商品,不建议购买自己并不了解的商品。境外购物,退货周期长、手续繁杂,即使商家承诺百分百退货,与退货相关的物流费用、报关费用、手续费等通常仍将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5. 依法维权。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受到侵害时应当投诉并获得合理赔偿。游客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江苏省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下: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办公室 025 —83418185
    南京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025 —52260123
    无锡市旅游监察支队 0510—85052599
    徐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16—83709993
    常州市旅游监察支队 0519—88163333
    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12—65223377
  南通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0513—85098110
  连云港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0518—85525569
  淮安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0517—83605355
  盐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15—89875069
  扬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14—87325601
  镇江市旅游质量管理所 0511—85237555
  泰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23—86839318
  宿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27—84338610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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