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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高陵县安监局了解到,截至目前,高陵“石脑油事件”共查处446吨危化品及废液,所有危化品及废液已处置完毕,处置过程未影响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涉案直接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
媒体3月16日刊发了高陵县安监局查封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42号厂区20个地上储油罐的消息。事发后高陵县委高度重视,于次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省市专家研究解决露天存放石脑油储油罐问题。经核查,执法部门在高陵县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42号厂区京秦化工厂共查出地上储油罐20个、地下储油罐15个、调和罐2个,37个油罐均建成于今年3月初,罐体总容积近2000立方米,实际存放危化品及废液446吨。
“按照储量计算,案发地已具备油库规模。”高陵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该企业无任何安全许可手续,储油罐也未通过安全审批。经过专业分析,罐区的液体均为石脑油、汽油抗爆剂、调和油等危险化学品及混合物。
截至目前,涉案的446吨危化品及废液已得到妥善处置。与京秦化工厂储油罐仅一墙之隔的泾渭堡村民张通说:“现在再也不用每天闻着汽油味、提心吊胆地睡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