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车辆拖移须贴条照相
2014-5-6 9:17:00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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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西安市政府4月28日下发的《执法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说明》文件精神,以及从5月1日正式实施的《陕西省实施办法》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就关于规范交警扣留和拖移车辆工作流程及停车收费下发紧急通知。
拖移车辆时必须对违停车贴条照相
通知要求,因机动车辆违法占道停车影响交通,但无法通知车主立即驶离的,可依法实施代履行,安排清障车将违停车辆拖移至就近执法停车场。拖移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支队规定对违停车辆进行“贴条”、照相,并在规定时限将车辆违停信息录入违法系统。
执勤民警在实施拖移机动车的同时,要立即将所拖移车辆的违法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拖移到的停车场名称(地址),以及实施拖移的民警姓名、队别、处理大队,通过电台、电话,上报支队和大队指挥中心。
各级指挥中心要负责做好被拖移车辆的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包括:拖移时间、违法地点、车型、车牌号、拖移到的停车场名称、实施拖移民警姓名、队别、处理大队。当相关群众通过“122”查询被拖移的车辆时,要认真履行告知程序,热情接待群众的询问。
扣留车辆和代履行车辆停车凭证分为两种
执法停车场应对交警扣留车辆和代履行车辆分类进行造册登记,填写一式两联的停车凭证并由执勤民警签字确认,停车场留存一份存根,民警领取一份停车凭证。扣留车辆和代履行车辆停车凭证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凭证严格区分,并在凭证上标明车辆类型、颜色、车号、进场时间、车场对车辆的编号、执法单位、民警以及车场地址、电话等信息。将代履行转变为扣留车辆要加盖处级单位公章
秩序处和各大队仔细审查相关证件、证明,确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后,对代履行拖移的车辆停车凭证予以发还;经民警审核发现代履行车辆存在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符合须扣留车辆违法行为时,需立即向当事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在停车凭证背面注明原由,将代履行转变为扣留车辆,并加盖处级单位公章;执法停车场负责根据交警部门的通知将该车辆按照扣留车辆变更登记。扣留车辆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代履行车辆一律不得收取拖车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执法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说明》的相关规定,扣留车辆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停车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属于代履行的车辆,一律不得收取拖车费,停车场可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公示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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