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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通讯员 张珊 吝敏)梦想去日本打工挣钱,因年龄偏大便冒用他人信息办理了二代身份证,被发现后不但没有出国,反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日前,蒲城县公安局罕井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办证的刘某处于500元治安处罚,并依法没收其违法办理的假冒身份证,刘某悔恨难当。
2014年4月9日上午,蒲城县罕井镇居民刘某拿着户口簿来到罕井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业务,细心的户籍民警将刘某户口簿的身份信息输入电脑后,发现其电脑信息中的二代身份证图像与本辖区党某的身份证图像一致,但是名字等身份信息,家庭住址都不相同。
经过民警调查核实,原来,2007年,刘某听说有人去日本做电焊工一年可以挣四十多万元,但因其年龄不符合要求,遂产生了用自己的相片冒用他人的户口办理另一张二代身份证的想法。他托自己的亲戚找到了党某,后持有党某的户口本给自己办理了另一张二代身份证,并用此证办理去日本打工的护照,但是,因为持有假证没有办成出国护照……
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民警提示:户籍信息是具有真实性和唯一性的特征,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密意识,不要随便将自己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借给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