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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加工豆芽的作坊 资料图片 通讯员全晓军摄
“无根水”(无根豆芽素)60余支,有毒绿豆芽、黄豆芽300余公斤,半成品黄豆芽200余公斤……如果不是警方将这个豆芽加工窝点捣毁,后果不堪设想。日前,彬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周某在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彬县警方捣毁毒豆芽窝点
2013年8月7日,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摸排中获得一条线索:有人在彬县城关镇南沟村一民房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卫群众餐桌安全,治安大队民警迅速出动,一举将这个豆芽加工点捣毁。
与此同时,民警当场缴获“无根水”(无根豆芽素)60余支,有毒绿豆芽、黄豆芽300余公斤,半成品黄豆芽200余公斤。警方讯问得知,犯罪嫌疑人周某自2012年10月起,开始在豆芽中添加无根水(又名无根豆芽素,其主要化学成分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6-苄基腺嘌呤,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在彬县县城一些菜市场销售,从中获利两万余元。
之后,嫌疑人周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彬县公安局刑拘。2012年9月12日,彬县公安局经报请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周某逮捕。2012年11月10日,检察机关对周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移送起诉。
一审被判一年罚10万
日前,由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于2013年侦办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彬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周某在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公安机关查明,湖北省钟祥市石牌镇人周某在未取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彬县城关镇南沟村租赁的房屋内生产、销售“毒豆芽”。经彬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在豆芽生产过程中非法加入含有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无根水物质,并将生产出含有上述成分的豆芽在彬县各大市场销售,从中获利2万余元。
彬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从事食品生产过程中将国家明令禁止的含有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无根绿豆芽素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并将所生产的含有上述成分的有毒、有害的食品予以出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赵方通讯员全晓军池晓芸
名词解释
■无根豆芽素
无根豆芽素属于不合格农药,对人体非常有害。传统方法发制的豆芽长度一般不超过15厘米,而用无根剂等激素刺激过的豆芽可以长到15厘米到20厘米,且不生根。
■6-苄基腺嘌呤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2011年11月14日起,它将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