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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9人死亡的施工升降机坠落重大责任事故案,昨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7名相关负责人受审。
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本报曾报道)。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成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同年12月27日,事故调查组出具《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查明“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左侧吊笼顷刻倾翻,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2012年10月20日,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易某、升降机生产厂家中汇公司总经理魏某、东湖景园建设管理单位万嘉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王某等7人予以批捕。(记者 李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