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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印发《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贷款额度、期限等,该《办法》从今年起实施。
《办法》规定,对于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中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给予优先重点支持。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各级经办担保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贷款申请人贴息贷款担保费或其他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