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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狠心父亲徐谷传因4岁儿子不会写数字“5”和“8”将其打死一案位列其中。
2011年9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徐谷传在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刘桥社区五组的暂住地教其子即被害人徐某某(2007年5月18日生)做作业时,因徐某某不会写数字“5”和“8”,被告人徐谷传即用手抽打徐某某面部数下。被告人徐谷传为督促其认真读书,又从室外扫帚上折下一根竹枝抽打,后又用拖鞋和手抽打。期间,被告人徐谷传用手击打徐某某的后脑部时,造成徐某某的面部和前额分别撞到餐桌。
9月11日5时30分左右,被告人徐谷传发现无法叫醒徐某某,即同妻子邹春英将徐某某送至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7时30分左右死亡。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徐某某系颅脑损伤死亡。2011年9月11日,被告人徐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谷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谷传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徐谷传能积极送被害人到医院救治,可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徐谷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