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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近日,泾阳县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严格做到“十禁止”,即禁止超范围邀请、禁止大操大办、禁止使用公车、禁止公务人员参与操办、禁止公款送礼、禁止收受贵重钱物、禁止未批先办、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禁止庸俗迷信、禁止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规定对“十禁止”明确了严格具体的内容。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把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重要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对事前不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的,一律按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论处;收受单位公款或管理及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一律按受贿论处;借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给领导干部送贵重礼品、大额礼金的,一律按行贿论处;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对不构成违纪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秋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