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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户外广告管理条例6.1实施 三环内禁设屋顶广告

2014-5-30 10:31:00  来源:西部网  进入论坛

西部网讯 “企业在居民楼外墙私设巨型广告牌,市政、城管该哪个部门管?”近年来,不少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他们遇到的关于“巨型户外广告牌”的那些糟心事。私自设立的户外广告直接悬挂在建筑物屋顶或外墙,随时存在着坠落伤人的危险,而当市民想反映情况时,往往又找不到能直接处置的部门。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不仅明确了“三环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还赋予了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权。为了让市民充分了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内容,今天(5月29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在钟楼邮局门前举行《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三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交通工具、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列队巡游等形式,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设施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优秀近现代建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另外,《条例》明确规定,三环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三环路外禁止利用建筑物坡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设置权人全面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安全

为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条例》规定设置权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安全保障的责任人,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

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时,对户外广告设施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护措施。

未经许可设户外广告最高可罚5万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部门对非法户外广告有强拆权

《条例》明确,西安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管理。

为了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避免以罚代管现象的出现,《条例》赋予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户外广告审批办理流程(25个工作日)。

怎样取得设置户外广告许可?

户外广告设置权通过招标、拍卖或者申请方式取得。

通过申请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户外广告设置权人应当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许可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要求完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逾期未设置的,由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无偿收回设置权。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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