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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熊惠玲) 近日,国家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记者今日(5月27日)从陕西省住建厅和西安市房管局了解到,目前陕西尚未接到执行新版购房合同的通知。
新版合同分“预售”和“现售”两个文本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同时,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此外,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
陕西省住建厅房产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陕西尚未接到执行新版购房合同的通知。西安市房产局产权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执行文件下发。
新版合同有利于保护消费者
西安独立地产评论人李连源分析称,新版合同文本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对期房、现房采用不同合同文本,体现了合同的精细化,是市场细化后的具体表现,值得肯定。
“但具体的操作性还需要实际检验,比如有的开发商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将未尽事宜的补充部分加大内容,依然‘戏中有戏’,蒙蔽购房者。”他说,合同只是规则,关键还在与监督。监督的及时到位才是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
他表示,新版本的购房合同对商品房交房时的一些细节作出了规范,由于合同和网签是同步行进,开发商无法绕过新合同来签售房产,不存在难以执行的问题。因此,新版本的合同能监督开发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