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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旅游法的期待、观望,到逐渐适应,最终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的经营惯性、思维惯性,形成良好的依法经营、良性发展的局面,还要走很长的路
□湖北省旅游局局长钱远坤
旅游法颁布一年来,通过宣贯,旅游人的行业自信心得到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旅游业的热情进一步高涨,旅游市场的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等顽疾得到了较好的整治,市场主体在经历观望、彷徨和阵痛后,在自觉转型,正向着更加理性、更加规范的方向迈进。然而,旅游业的法治进程,仍需要持之以恒地宣传和有效贯彻。
旅游法颁布以来,湖北省开展了以“八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启动了《湖北省旅游条例》等地方法规的修订和配套完善工作,健全了旅游执法机构,开展了多层次、多场次的宣传培训,使旅游法在全省旅游行业和社会各界得到普及。去年9月以来,开展了旅游市场大检查,将“零负团费、买团卖团、强迫购物、诱导消费、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超范围经营、挂靠承包、偷工减料、私自接活”等十方面作为贯彻实施旅游法重点惩治内容。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旅游法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产生了良好效果,一些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顽疾得到有效遏制,旅游者反响良好。
然而,在旅游法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政府层面上看,健全高效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还没有建立,推动旅游发展的部门合力还没形成,依法治旅的力度和氛围不够;二是从旅游市场主体来看,从对旅游法的期待、观望,到逐渐适应,最终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的经营惯性、思维惯性,形成良好的依法经营、良性发展的局面,还要走很长的路;三是从全社会的普及度来看,旅游部门之外的部门和普通民众对旅游法了解不多,理解不透,公众对于如何运用旅游法维护自身权益知之甚少。
回顾旅游法颁布一周年来的宣贯历程,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持之以恒地推进旅游法的深入实施。
一是持之以恒地加强宣传工作,推进旅游法普及的广度和深度。以旅游法颁布一周年、实施一周年、5·19中国旅游日等事件节点为契机,由国家旅游局牵头组织,各级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合力。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公益宣传优势,营造“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尤其要加强对与旅游企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的详细解读。
二是持之以恒地提升旅游法贯彻实施水平,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从行政管理部门来讲,就是要切实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适应旅游法框架下的旅游市场监管,为市场主体更好地服务,为广大游客创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旅游环境。湖北省将继续推进“监管六步法”,围绕十大突出问题,搞好旅游市场监管,即以监控旅游广告、约定合理价格、畅通投诉举报、派员随团暗访、及时约谈警告、依法严厉查处为主要环节,遏制和根治一些市场顽疾。从市场主体来讲,特别是旅行社企业,就是要切实转变经营模式,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履行法律义务,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是持之以恒地以旅游法实施为抓手,推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旅游综合协调、规划和促进、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设、旅游交通建设等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健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旅游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发展机制,解决旅游产业多头管理的矛盾和障碍;建立健全旅游规划体系并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旅游监督管理体制,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内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要以旅游法深入实施为契机,提振信心,刺激旅游消费,盘活旅游市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拉动内需、调整结构、促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