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给11名被告打开手铐,接受审判 熊玺 摄
阳光讯(首席记者 熊玺)王强和王兰是一对兄妹,先一步进入传销组织的哥哥看着自己的事业越做越“大”,就将妹妹也拉了进来。5月23日上午,兄妹俩在法庭上受审,妹妹称她才赚了1万块。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兄妹5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兰今年27岁,哥哥31岁,他们的老家在广西,只有小学文化的兄妹俩玩起了“高智商游戏”。5月23日上午,王兰站在
西安市雁塔法院法庭门外浑身发抖,不知道是因为下雨天气冷还是心理害怕的缘故。说起整个案件经过,要追溯到2010年初。4年前王兰和自己的哥哥以天津天狮集团对外销售产品的名义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下线惠琴等多名传销人员,由27岁的惠琴、30岁的韦仁作为传销组织的B级管理其他线下人员,其中,惠琴线下发展了100余名传销人员,韦仁线下发展了40余名传销人员。
在法庭上,王兰说自己是在2010年5月份由哥哥介绍到组织,开始管理传销人员的宿舍的后勤等。2010年过春节的时候,王兰离开过一次,到2011年的9月份她又回到了传销组织,直到2011年12月彻底离开。在传销组织的这段时间,她共从中获得约1万元。
参加传销者每人交2800元入会费
跟王强兄妹一同受审的共有11名被告,除去王强兄妹还有一对兄妹,9名80后,1名90后。公诉机关称,从2010年开始,王强兄妹以天津天狮集团对外销售产品的名义,在
西安市直接或间接地发展了140名下线。每名参加传销组织的参加者须交纳2800元的入会费,共涉案39.2万元。
这里面年龄最大的是43岁的惠文,他和惠琴是兄妹,在组织中主要负责给食堂买菜,通知业务员去上课等。2013年6月4日,组织成员是因为其中有人要结婚,大家一起在科技路西口聚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惠琴,韦某仁作为该组织的B级管理人员,除了B级管理人员,组织内还发展了由惠某文、李某玲、王某琼、景某洲、孙某琦、耿某霞、谢某洲等7人组成的C级管理人员,他们每人主要负责管理6~8名传销人员上课及日常活动。每一级别的人员只与自己的上一级对接,并不清楚上级的上级是谁。
会员进来以后他们以直销奖、差额奖、辅导奖、福利奖等形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骗取钱财。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 公诉人认为,王强兄妹的情节严重,建议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王强兄妹的辩护人认为,王家兄妹的定性并不严重,建议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庭审结束后,雁塔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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