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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先后出台印发了省级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6个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办法,使陕西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在整体推进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报记者为此就这一系列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独家采访了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夏晓中。
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从4月中旬以来,在一个月左右的短暂时间里,我省密集出台了《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转发了中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为陕西规范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夏晓中表示,这些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也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规范公务支出的一系列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将有效地改变以往标准一定多年不变、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不足,以及部分公务支出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有力地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把公务支出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形成倒逼机制,达到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节约财政资金,转变机关作风的目的。
科学可行地进行制度体系设计
过去,许多省级机关经常反映:机关的培训活动长期借用会议费管理办法,而我省会议费管理办法从1998年出台之后一直没有修订过,早已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此次省上在修订公务支出管理办法的时候,对原来有管理办法的,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没有出台管理办法的,按照中省要求,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加快弥补制度建设空白。于是,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公务支出涵盖面大,管理起来既复杂又具体。以伙食补助费标准为例,此次就设定了会议、培训用餐和出差伙食补助费3个不同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120元(三、四类会议)、100元和80元(省内出差)。夏晓中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会议时间短,人数少,伙食费要能保证会议正常开展;培训时间相对稍长,人数也较多,有一定的议价空间;而出差期间的伙食费为补助性质,能够补贴在外地自行就餐的不便即可,这既满足了不同公务活动的客观需要,又体现了不同公务活动的保障原则。
不给任何想打“擦边球”的人机会
很多人说公务开支弹性大、界定难,此次这些制度办法,在公务支出标准等内容上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为了制定切实可行的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省财政厅专门对各市区和部分省级部门现行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对全省133家出差定点饭店和139家会议定点饭店的住宿、餐饮等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参考“携程网”、“去哪儿网”等网络预订平台价格,经过反复研究测算,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了差旅费限额标准,努力使新的差旅费标准在确保安全、有利公务的前提下,既从严要求、又便于操作,既能体现规范管理,又能保证公务活动需要。
以往许多规定对公务开支的范围界定不具体,有的开支有标准,有的没有标准。对不允许开支的项目规定不够明确。特别是在监管和问责方面,大多是些原则性规定,从而导致制度虚化、空化,使得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有鉴于此,这次制定的每个办法中,都用专门的条款明确划出红线,逐项列举禁止性事项,尽最大可能压减制度执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切实增强约束力,防止“破窗效应”,避免制度办法成为“稻草人”。
以严厉的惩戒机制促使制度有效落实
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是保证制度得到执行的有效举措。记者注意到,我省在积极探索建设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支出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查询等功能,推动公务支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同时,此次出台的各项制度,都用专门条款来重点明确监督问责的具体内容。每个办法既规定了省级单位及其财务部门的管理责任,又明确了参与公务活动的个人禁止事项;既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又明确了违反规定的问责方式;既有事前审批、计划报备等内容,又有事后审计、执行检查等手段,力求以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促使这些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构建“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