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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村住房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全市范围内居住在农村且具有农村户籍的所有居民;保险标的原则上应为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保险期限为从投保之日起计算一年;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雪灾、风雹、冰棱、滑坡、泥石流、崖崩、地面沉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农民房屋的倒塌或损坏,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理赔。如发生大面积灾害,承保机构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查勘工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协议后,原则上应在10日内支付保险赔款。
保费以户为单位,每户年缴纳保费20元,保额为15000元。对参保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除省财政每户补贴5元保费外,市、县区两级财政每户各补贴5元,最终参保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户只承担5元保费。(记者 李治燕)
实习编辑:马雨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