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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位车主:
执法扣留车辆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停车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属于代履行的车辆,停车场可按物价部门公示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
未带行驶证车被暂扣,十几天后小党到交警队交了罚款,去停车场取车时,被索要660元停车费。按规定,执法扣留车辆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停车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昨日,记者陪小党先后两次去停车场取车,停车场态度180度的大转弯,让小党感到有些吃惊。
停车场头两次要收停车费
22岁的小党说,4月22日下午,他驾驶越野车行至东三环广运大桥下时遇交警检查,因未带行驶证车被暂扣。因当天有事,他回了咸阳。5月15日,他交了罚款,拿着交警部门的“放行单”和朋友到纺北路海通停车场取车。停车场按每天30元计算,向他收取660元停车费。双方起了口角,小党没能取到车。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和小党来到海通停车场。门房里有两名男子,小党称这两人正是上次接待他们的。在查看小党出具的放车单后,一名男子说,到5月22日刚好一个月,每天停车费为30元。小党说只带了四五百元,对方说至少得六七百元,双方未协商成。
小党无奈求助交警灞桥大队,法制科一名负责人表示,执法扣留车辆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向当事人收取,4月30日支队专门下发过有关紧急通知。大队还专门让辖区内的有关停车场写过保证书,海通停车场法人代表也签署了保证书。
交警部门:经费不到位影响政策执行
了解相关情况后,记者和小党再次来到海通停车场,上午门房内的两名人员不见了,一个姓李的男子看到小党出具的放车单后,立即给小党办理了放车手续。态度转变之大,让小党有些吃惊。
记者询问该工作人员:“上午那两个人去哪了?”这名工作人员反问:“什么上午那两个人?是我一直在处理。”
停车场负责人常先生解释称,上午那两个人是“闲人”,对执法暂扣车辆他们一直都不收停车费,只要当事人拿着交警部门的放车单取车,他们就会放行。政府部门目前还没和他们结算过停车费用,但这些都有详细记录。
交警灞桥大队法制科负责人分析说,虽然政策已明确,但相关资金却一直未到位。停车场是个经营单位,每天都会产生经营成本,其收费行为他们也无权直接干预。如果相关经费一直不能到位,就会影响政策的执行,类似情况就难以杜绝。
相关政策
西安市公安局4月30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交警扣留和拖移车辆工作流程及停车收费的紧急通知》,该通知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规定:因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无法通知车主立即驶离的,可依法实施代履行,清障车将违停车辆拖移至就近执法停车场。属于代履行的车辆,不得收取拖车费,停车场可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公示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执法扣留车辆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