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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月,一个姓许的男子(在逃)在没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想买蓝田县金山镇北苍湾村四组一棵上千年国槐。经中间熟人孙某联系,去年2月26日,村小组组长张某以卖树款将用于村组修路为由召开群众代表会,并找来村民签字同意卖树。村主任任某同意组长张某卖掉古树,两人商定以8万元价格卖树。
2月27日,许某开始挖古树,28日被村民发现后报警,警方制止了挖树行为。经西安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鉴定,被挖古树树种为国槐,属西安市政府公布的一级保护古树,损失评估价值为101.12万元。
幸运的是,经抢救这棵千年古树已经成活。同年5月9日,原村主任任某被蓝田县公安局刑拘,数天后,张某、孙某投案。今年2月,检察机关对任某等三人提起公诉。蓝田县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任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均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孙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在共同实施的犯罪中,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张某、孙某有自首情节,任某到案后能主动供述案件事实,可从轻处罚。
昨日上午,蓝田县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分别判处张某、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任某获刑10个月,缓刑一年,三被告人分别被处两万元罚金。宣判后,三人均表示不上诉。
编辑:席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