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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夫妇和北京天辰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旅行社)签订合同前往塞班岛度蜜月,没想到旅行社先以飞机航线更改为由让补交差价费,后又以“订不到酒店”为由在出发头一天取消旅程。朱先生夫妇将天辰旅行社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退还旅游费等各类费用15060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起旅游合同纠纷案。
朱先生夫妇诉称,今年3月29日,两人同天辰旅行社签订《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由他们承接两人自北京至塞班岛的新婚蜜月旅行项目。签订合同当日,朱先生夫妇缴纳了1.2万元旅游费,并约定5月5日出发。
之后,天辰旅行社先以飞机航线变更需补机票差价为由,要求朱先生夫妇补交1400元机票差价费。5月4日,朱先生夫妇举行了结婚仪式,满心期待于5月5日开始的新婚旅行。没想到4日下午6点左右,天辰旅行社以“订不到酒店”为由,电话通知朱先生夫妇旅行计划取消。
原告认为,被告在临行前一天晚上才通知原告取消旅行计划,且迟迟未返还旅行费及违约金,故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各类费用1506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