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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胁迫抢劫小学生钱财 总案值171.5元获刑10年

2014-5-21 10:06:0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进入论坛
  

  李某以暴力手段胁迫抢劫小学生钱财,昨日法院在学校对其公开审判本报记者董国梁摄

  专门抢劫小学生,还威胁被抢学生不许告发,虽然涉案金额不多,但面临的刑罚不轻。昨日下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专门针对小学生抢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小学生被抢后不敢声张

  晨晨(化名)是新城区某小学的学生。2013年11月初的一天,晨晨和一名同伴在学校附近玩耍时,在车库被一男子拦住去路,男子用双臂勒住晨晨和同伴的脖子,将他们带到路对面的一家商店外,强行搜身,抢走晨晨身上的3元钱。该男子扬言,如果晨晨和同伴敢把被抢的事说出去,就等着挨打吧。晨晨没把被抢的事告诉任何人。

  阳阳(化名)也是该小学的学生,多次被该男子威胁、殴打。去年11月初,阳阳被该男子抢走1元钱,之后又有两次被搜身,因身上没钱对方抢劫未遂。去年12月2日中午,阳阳在学校门口买小食品时被该男子发现,他把阳阳带到小区的亭子里搜身。担心没钱会挨打,阳阳把身上的30元钱给了对方。阳阳也没敢把事情说出去,他知道很多同学被抢过,大家叫那个男子“酒鬼”,“酒鬼”就住在学校旁边的小区。

  两个月连续作案十几起

  去年12月2日中午,学校一位老师发现班里八九名学生没来上课。一名学生说,没来的同学被人拦在小区里了。随后,这位老师和学校保安在学校旁边的小区里找到了学生。经询问,学生说被抢劫了,有的学生不止被抢了一次。

  学校对全校普查登记,发现被抢劫或打骂的学生共27人,并且学生对被称为“酒鬼”的男子的恐惧心理非常深,在其威胁下一直没有向家长和老师反映被抢劫的事。12月3日,学校向太华路派出所报警。民警通过对被抢学生以及学校周边群众走访,确定嫌疑人李某,并在其居住的小区内将其当场抓获。

  经查,嫌疑人李某26岁,西安人。2013年10月至其被抓期间,先后针对小学生抢劫十几起,其中成功5起,总涉案金额171.5元,最多一次抢了100元,最少仅抢到1元。

  李某说,抢来的钱大部分都买烟酒了,并说抢劫都是酒后行为,脑子不太清楚。

  在中学校园公开审理

  昨日下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新城区大华中学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李某能自愿认罪,因此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新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孙宝霞表示,抢劫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多次抢劫应当重罚。且李某抢劫小学生一案有别于其他抢劫案,虽然抢劫数目不多,但对小学生心理造成的伤害较大,很多小学生甚至不敢来学校,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判其服刑10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孙宝霞说,选择到大华中学开庭,是希望通过审理实实在在的案例,让在校学生明白,哪怕是1元钱的犯罪行为,同学们都要勇敢去报警,使其得到严惩。

  孩子受恐吓后易放大恐惧

  舒雅心理咨询工作室的心理咨询师张芳表示,小学生是一个比较容易受到威胁的群体。发展心理学认为,小学时期孩子的特点是想象力丰富,受到恐吓后容易在心理上放大恐惧的感觉,不敢寻求援助。张芳建议家长尽量少给孩子零花钱,即便给零花钱,也要留心孩子零花钱的用途,帮助孩子树立“财不外露”的意识。学校应让孩子们分辨什么是违法行为,遇到违法行为要告诉家长、老师或报警。

  本报记者张成龙实习生郑磊

编辑:席姗


编辑:秦人
关键词:案值 钱财 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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