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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湖北咸宁5月19日电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发布公告,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将于23日一审公开宣判。
据介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5月23日上午9时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通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嘉鱼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对刘汉等10人案、刘维等7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进行宣判。
刘汉等36人涉黑案自3月31日以来,共分7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于4月19日一审全部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