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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安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包括公车私用、上班期间用办公电脑玩游戏等,其中4人受到处分。富县吉子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缑新昌,动用单位公车带着家人前往山西王家大院等景点旅游。经富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缑新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按社会租车价格收缴其费用12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吉子现镇党委书记李宏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黄陵县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司机曹建华私自开公车带女儿和朋友去世博园玩。经黄陵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曹建华行政记过处分,本人作出书面检查,收缴当天车辆使用费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黄陵县驻西安办事处主任兰广德给予诫勉督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吴起县公安局副政委刘静,私自用单位警车送孩子上幼儿园。经吴起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静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志丹县商务局干部同二虎、刘世明上班期间用办公室电脑上玩网络游戏。经志丹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同二虎、刘世明分别给予警示训诫。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严明纪律,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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