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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李燕萍 通讯员 贾明会 李亮)5月1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查控被执行人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车辆查找、控制工作作出新规定。
当前,被执行人财产难寻成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而被执行人的车辆找不到、无法及时控制是其中一个难点,已经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为加大对被执行人车辆查控力度,丰富查控措施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省高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该《规定》。
《规定》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协助查控车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通过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锁定车辆转移登记业务;在办理车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的,协助扣押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通过路面车辆查控系统协助法院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同时,《规定》还规范了查控工作的程序以及工作责任的承担。《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确定专门联络人负责查控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省高院和省公安厅可以探索建立网络专线,使协助查控工作提高至信息化水平。
《规定》的贯彻实施,将有效提高人民法院提高查控车辆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协助执行案件,有效改善执行环境,提高执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