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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海峡旅游”奖励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对组织国内居民经福州口岸赴台湾(含金门、澎湖地区)旅游的,或外地市旅游团队经大陆其他口岸赴台湾(含马祖、金门、澎湖地区)旅游、返程进入福州旅游,由福州市旅行社地接并在福州市星级饭店住宿一晚以上的,给予福州旅行社每人次奖励50元。奖励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福州市赴台(含金、马、澎)游组团社2014年度起组织国内居民经马尾港客运站赴马祖旅游或经停马祖后进入台湾本岛旅游的,每人次给予100元宣传促销经费补助。补助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福州市赴台(含金、马、澎)游组团社每批次组织不少于100名游客,且以包船方式赴马祖旅游或经停马祖后进入台湾本岛旅游的,每船给予旅行社1.5万元宣传促销经费补助,补助有效期自市政府批复同意之日起一年内。享受该项补助的,不再享受海峡旅游其他奖励。
新政策解读:
福州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2014年海峡旅游品牌建设新奖励政策有五个特点:
一是体现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台旅游工作,凝聚市政府努力把福州打造成海峡两岸便捷、实惠、繁荣的旅游黄金通道和集散中心的决心;
二是新政策加大了对马祖旅游扶持力度,有利于做大做强福州口岸,进一步推进福州新城建设,加快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建设;
三是新政策奖励方式务实、灵活,有利于吸引外地游客入榕旅游,把福州距台湾地理位置近的优势发挥出来;
四是新政策辐射效应强,将进一步促进榕台交流,对我市加强旅游产业链整合和区域旅游合作有促进作用,并可以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五是先行先试,首创包船旅游奖励方式,鼓励船舶公司与旅行社形成业务合力,降低马祖游成本,灵活安排马祖游行程。(翁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