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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旅游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旅行社发布旅游服务广告行为的通知》,明确旅游服务广告中不得出现“准×星”、“相当于×星”等表述。
据悉,为了在旅游旺季更好地维护旅游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5月初至月底,旅游局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发布虚假旅游服务广告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旅游服务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住宿交通须按照有明确规定的等级标准进行表述,旅游服务广告中不得出现“准×星”、“相当于×星”、“同星级”等表述,不得使用“豪华团”“豪华空调车”“豪华游轮”“当地最好的××”等表述,避免误导消费者。
此外,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购买的保险,游客如果因自身原因出险,并不能得到该项赔付。旅行社应引导游客报名时购买旅游意外险。因此,旅游服务广告不得出现“送旅行社责任保险”等不当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