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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保部回应南京丢失放射源事件:将开展专项检查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近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市开展探伤作业期间,非法雇用无资质人员开展γ射线探伤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一枚Ⅱ类放射源丢失,致使他人受到超剂量辐射照射,引发急性放射病。为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环保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以高风险放射源为重点的紧急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在2014年7月1日前,按照《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环发〔2007〕8号)和《γ射线探伤场所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环核辐函〔2012〕17号),针对行政区内的γ射线探伤单位,认真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
要求各γ射线探伤企业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将辐射安全提升到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全面自查本单位的辐射安全,重点自查单位责任是否全面履行到位,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是否按要求办理放射源的转移审批、异地使用备案等手续。对所属的各型γ射线探伤机进行严格的性能检查,绝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行。
要求所有从事γ射线探伤的人员必须是符合法定要求、经过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临时外聘人员一律不得从事γ射线探伤作业。
要求所有核查γ射线探伤单位的操作规程或操作程序文件必须符合我部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的应立即进行修改并组织所有操作人员学习贯彻。
要求所有γ射线探伤作业必须同时由两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计和操作现场没有配备辐射剂量监测仪的,不得开展任何γ射线探伤作业。
通知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对放射源安全保卫的技防和人防措施的监管,重点监管放射源生产单位,使用Ⅰ、Ⅱ类放射源的单位,以及有Ⅲ类以上放射源暂存库的单位。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查找安保设施薄弱环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通知指出,公安部日前已在全国范围部署治安系统对行政区内放射源及涉源单位进行安全大排查,严防放射源丢失、被盗,被不法分子利用。各级环保部门要支持并协助公安部门全面开展该项工作,并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严格监管放射源,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放射源等放射性物质的安全。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管理,认真清查已收贮的各类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按照附件要求核查统计上报。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有效联系和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防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已收贮的各类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