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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伙抢劫了15元17岁少女被通缉
近日,一名年仅17岁的未成年少女逃犯毕某被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南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抓获。令人惊讶的是,这名少女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原因竟然是她涉嫌伙同他人抢劫了15元人民币。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3月13日,事主王某(12岁)和朱某(13岁)、邹某(14岁)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路与康政路交界被七八名女子拦堵,并带到康政路狮岭中学旁及友田广场旁小巷进行了殴打搜身,抢走了身上15元人民币。后经民警侦查,实施殴打行为的女子有3人,其中毕某还实施搜身并抢走财物。
在派出所,毕某表现得很淡定。民警在与她交谈中了解到,其早年辍学,在社会上游荡时结识了几名同样辍学的同龄人,经常一起在网吧上网,为寻求刺激和获得上网费用,她们几个人便打起抢劫的主意。对于自己的抢劫行为,她说在作案时没有考虑那么多。“感觉还蛮好玩的。”目前,毕某已被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犯抢劫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丹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