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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近四年来,广州家暴案例占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但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据悉,只有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亲戚长辈打小孩属于家庭暴力行为。(5月14日《新快报》)
还记得2010年,广东省妇联曾联合媒体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1.2%的人认同打孩子就是家暴。由此可见,现在这种小范围内的调查,并不具备普遍性的价值,不过是现实的一个切面而已。
事实上,凡事无绝对。就打孩子而言,其算不算家暴,关键是看打的程度与初衷。若孩子不争气或做了坏事,父母一时气不过来,动手打了孩子的屁股或搧了孩子耳光,这要算家暴的话,怕是没几个父母能幸免了。自然,常识也告诉我们,孩子不是大人们的“私有财产”,不能“想打就打”。而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也曾说过,要像对待荷叶上的露珠一样小心翼翼地保护儿童的心灵。由此可知,对待孩子,爱是永恒的主题,责备只是一些作料而已。
在家暴的界限上,的确有些模糊,这就需要用法律来说话。毕竟,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价值标准,在对家暴一事的认知上,也会有不同的看法。这就意味着,光凭公众的经验发挥,显然是不行的,因为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了。可喜的是,广州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正在推动“专门立法、综合防治”家暴防治模式,拟制定《广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或《广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畴。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更好地厘清社会对家暴的认知。
也只有统一的标准,才能更好地对家暴做出积极的应对。据悉,在美国,保护儿童是一项重点工作,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立法,并建立了完善的虐待儿童报告制度。这意味着,老师、社工、医生、护士、邻居等任何人,如果发现虐待儿童的事情发生,必须要报告给相关机构或部门,若知情不报,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这样的制度设置下,为儿童撑起安全保护伞,便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切切实实地照进了现实。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打小孩是不是家暴这个难题面前,任何的道德判断都很难“一碗水端平”,那不妨把这交给法律来评判。就眼下来说,对于打孩子来说,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保护,厘清家暴的定义与范畴,不仅广州要如此,全国各地也应效仿;另一方面,则是建立有效的报告制度、问责机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孩子们的权利。唯有如此,才不再停留在打孩子算不算家暴的讨论阶段,而进入全面保护阶段。(杨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