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原标题:排雨水泡果园 地铁15号线被判赔偿
崔某承包了近40亩果园,但连续两个雨季被北京地铁15号线排出的雨水浸泡,导致果园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为此他将15号线投资公司、地铁运营公司以及快轨建设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赔近3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15号线投资公司赔偿崔某经济损失2.3万元。
果园损失双方说法不一
崔某在某林场承包果园近40亩,北京地铁15号线经该果园通过。据崔某说,因地铁15号线的建设、运营,堵塞果园原有排水桥涵并将雨水分段集中排放,导致果园在2011年和2012年雨季因受水淹而遭受经济损失。具体损失为:38棵被淹死的桃树可得利益损失22.8万元,葡萄减产4500斤损失3.6万元,桃减产6000斤损失2.4万元,机井塌陷损失6万元,1棵银杏树损失300元。
被告地铁投资公司辩称,地铁15号线排水设施已经验收,不必改造排水设施,且15号线排水量较少,不足以造成涉诉果园被淹。此外,降水量属于自然原因,不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且北京市政排水设施存在问题,果园西侧村庄拆迁也导致果园排水不畅。原告对于损害结果的扩大负有过错,其损失与15号线排水无因果关系。
被告地铁运营公司认为,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不排水,原告损失与公司无关。此外,雨水是自然灾害,不属于侵权法规定的侵权原因。被告快轨建设公司也认为原告的损失与其无关。公司称,其是15号线的建设管理单位,在15号线竣工交付地铁运营公司之后,公司对该条线路的责任已经解除。
雨水排放方式是主因
审理中,法院对果园进行了勘验,发现地铁15号线上的雨水通过排水管散排至地面,地面上没有排水沟。向林业果树研究所调查得知,在受积水影响的情况下,桃树、杏树、樱桃树及葡萄树容易导致死亡或减产。
法院据此认为,根据勘验情况,地铁15号线将雨水通过排水管的方式散排至其征用土地,虽降落至地面的雨水量并未因地铁15号线的建设、运营而有所增减,但其却改变了雨水排放方式,使原本自然、分散降落的雨水在一定程度上聚积后排放。
对散排至其征用土地的雨水,地铁15号线并没有采用排水沟等措施予以疏导。另外,地铁15号线征用土地高于果园地面,而原用于排水之桥涵客观上已被堵塞。综上,地铁15号线的现有排水设施容易对与之相邻的崔某承包的果园造成水淹之损害,地铁投资公司作为北京地铁15号线的所有权人,应对途经崔某承包果园内的排水设施进行改造。法院对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酌情支持。(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