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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2014年至2017年,全省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503万户,基本完成6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同时,稳步推进林业、国有工矿、垦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4年,全省改造城市棚户区15万户、1200万平方米以上。
吉林省要求,各市、县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城市棚户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将待改造棚户区全部落实到地块和项目并建立改造地块和居民分户档案。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编制至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吉林省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鼓励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和PPP(公私合作)模式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鼓励将具备条件的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注入国有投融资公司,支持其利用信贷和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或私募债券,积极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制定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措施办法,消除政策障碍,提高市场化运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