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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贾明会 桂红 记者 李燕萍)5月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赴汉中监狱开庭审理6起减刑案件。这是省高院首次对减刑案件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对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程序,提升审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以来,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了系统的规定,要求从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2014年4月初,省高院专门成立减刑案件专业合议庭,积极筹备减刑案件的开庭工作,在广泛收集外省高院以及部分中级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形成了可行的庭审规范。
此次减刑案件集中开庭,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合议庭充分听取提请减刑的监狱及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及驻所检察、被提请罪犯、同监室罪犯的意见,及时询问相关事实,全面掌握被提请罪犯的悔改表现、劳动表现、财产刑执行情况、履行附民赔偿情况、身体状况等。经过近7个小时的时间,完成了6起案件的庭审工作,裁决结果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布。庭审后,合议庭又及时和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座谈,从各方反馈情况看,庭审活动得到了一致肯定和认可。此次开庭确定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和代表性,庭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取得了积极的反响,使人民法院践行“阳光司法”的社会效果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