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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2010年启动医改以来,围绕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使医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重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医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和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待遇,我市根据《中央医改意见》的要求,借鉴广东湛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验,率先在全省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由中国人保健康保险公司盘锦分公司承办。最高保障额度分别为2011年10.5万元、2012年15万元,居全省之首。2013年无封顶线。
自2010年2月,我市先后在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31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3年10月,我市365个村卫生室也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单位所用药品统一招标、统一在网上采购、统一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目录和进价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
原来的乡镇卫生院绝大多数是承包经营和委托经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院药品收入基本没有,因此,我市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三免六减半”16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补助,经过三年的试运行,已不适应当前的补偿方式,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去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对盘锦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实施细则补充及调整的通知》,调整了新的补偿方式。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制定了绩效考核方案,各县(区)每月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单位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医疗机构获得的补偿金额。我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共获得补偿金额为1143万元,2012年为1513万元,2013年为1140.483万元。通过绩效考核,扭转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被动局面。
为解决特困群体看不起病的问题,去年,对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无及五保户中特困参合人员患重大疾病的,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后对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名单,确定新农合特困人群为1211人。对特困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较常规患者的报销比例高出30%左右。
同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实施了新农合“一卡通”,参合人员持卡可在本辖区内和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还可以即时结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电算化管理,解决了财务管理的随意性;建立了城乡居民电子化健康档案,实现了城乡重点人群健康状况的动态管理;实现了网上采购药品,并对出入库情况实行网上监督;建设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将实现省、市、县(区)、镇、村五级联网。 (简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