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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驻河北记者李秋云 实习记者杨国勇)为支持转制院团发展,促进全省演艺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河北省文化厅近日会同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文化部等九部门〈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在政策扶持方面,该《意见》提出要落实转制院团土地使用政策,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和改善院团排练、演出条件;在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方面,要求规范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着力培育骨干演艺企业,扶持中小转制院团健康发展;在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提出要完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业、积极发展中介组织、加强转制院团党组织建设和为转制院团提供人才支撑。《意见》明确指出,将转制院团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央和省设立的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和基金,符合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转制院团发展和创新项目,鼓励和引导转制院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意见》还制定了支持转制院团人才培养的明确规划:从2014年起,在5年内采取政府专项资金补助、院团支持和个人分担相结合的办法,实施“1123”人才提升和培育工程,即每年培训编创人才100名、管理人才100名、市场营销人才200名、演艺人才3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