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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6个城市被确定为试点,试点城市要在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住建部要求,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要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按照目前公认的定义,共有产权房是一些地方通过让渡部分土地出让金,税费减免等地方式,来降低商品房建造成本,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买得起房。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就属于这种类型。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对于这种新的保障形式,必须明确政府与个人的产权划分比例。
齐骥:“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明确共有产权的关系和这部分房产增值之后这部分利益的合理分配,购房人是占产权的多大比例,政府通过让渡土地出让这样的投入是占产权的多大比例。购买这类住房的家庭,他收入提高了,需要改善了,可以按照市场的价格出售,但是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增值的部分,分配应该执行,也有可能一些家庭收入增加以后,就买下了这部分共有产权。”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估计,未来共有产权住房可能会逐步替代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过去我们的经济适用住房,他的产权是不太清晰的,这样买卖中可能有人钻了空子啊,或者是不太公平啊,所以需要一开始就建立一种清晰的产权框架,以后就有可能经济适用房都变成这种产权比较明晰的共有产权住房。”(记者杜希萌,马闯)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