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 (记者 李梦君)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企业产品包装上将禁用“驰名商标”字样。
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明确界定并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
同时,新《商标法》坚持实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又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根据新《商标法》,工商总局明确,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者罚款10万元。
昨日,记者走访
西安多家百货超市发现,蜂蜜、白酒、糕点、咖啡等等,几乎每个种类都有包含“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还有一些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中国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字样,有的便利店门口也悬挂着“中国驰名商标”标识。
走访中,记者询问多个售货员,都表示不知道新《商标法》的规定。是不是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销售就好?记者问道。凤城五路某超市售货员说:“肯定嘛,有名气的牌子肯定比一些没有听过的牌子好卖。”
凤城五路某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按照新《商标法》,我们商场还专门对企业主管和导购员进行了培训。5月1日以后,商场购进的商品将严格把关。现在超市销售的带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是5月1日前生产的,不受新《商标法》影响。”
编辑:刘青
编辑:秦人
关键词:商标法 驰名 商标 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