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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锁连城》海报 (资料图)
本月15日,琼瑶发出声明,控诉于正抄袭自己22年前的作品《梅花烙》,要求播出方湖南卫视立即停止对《宫锁连城》(《宫3》)的播出。在等待13日未果之后,昨日,琼瑶正式发出媒体声明函,表示已经正式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团队,“正式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宫3》仍不会停播
琼瑶决意起诉,应该跟于正和播出卫视置若罔闻的态度相关。4月15日发布声明之后,于正的回应可谓避重就轻,全文只提敬仰和借鉴,不认“抄袭”,而《宫3》也并未停播,虽然讨论度稍有下降,但目前其收视仍为卫视第一。
在琼瑶昨日发布声明表示起诉,并称有可能对播出单位追责之后,记者也从湖南卫视知情人处了解到,《宫3》仍将继续播放,直到5月4日播毕。而琼瑶声明中提到的“网络播出平台”,对《宫3》也在持续更新中。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于正并未就琼瑶起诉事件发表任何看法,其微博评论也仍然处于关闭状态。
是否侵权 律师:20%确为红线
此前编剧李亚玲在事发后曾透露,于正与其合作时表示,借鉴不超过20%不算抄袭,从现有证据看,《宫3》是否涉嫌抄袭?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影视作品涉及几方面的著作权:原著、剧本的著作权、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影视作品中知名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可以明确,琼瑶基于《梅花烙》原著及电视编剧享有的著作权,可以指控《宫3》的剧本涉嫌抄袭。而电视作品由于出品人是平鑫涛(琼瑶老公),不排除由他主张法律权利。”
是否构成抄袭,陈律师称,如两剧本相似程度超20%,可以认定构成抄袭。但他提示,由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即便中心思想相同也不一定构成抄袭。
此外他表示,由于琼瑶不是电视作品的出品人,其要求电视台停播没有法律依据。但平鑫涛在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禁止相关电视台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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