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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走向世界的中国,国家整体形象正是通过国人在国外的一举一动予以体现、具化。然而,近年来,中国游客出境游中屡屡出现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乃至出现个别违反所在国法律的行为,一时成为了中外舆论热点,让中国人的形象受损,甚至使得中国游客被妖魔化为没素质的“摇钱树”。
需要承认的是,国人的不文明形象确实有着文化差异、冲突因素。不同国家、社会的确在某些方面对于文明不文明有着不同的理解,比如,我国对于随处拍照并没有太多禁忌,而在一些国家却被认为是侵犯他人隐私甚至窃取知识产权的行为。
要减少差异所引起的冲突,就需要在国人出门前对之进行必要的知识普及类培训,让国人更好地了解当地风俗、规则,同时,旅游组织方也须做好全程提示、督促作用。可是,了解相关禁忌,得到了必备知识,并不代表着游客一定会尊重当地规则。相关知识的普及仅仅是打造文明游客迈出有限的第一步。
实际上,虽然不同国家之间有着不同风俗、习惯、法律,但是也有着诸多共通的美丑标准、共同的善恶准则、类似的文明规则。如毁坏公物、随地吐痰、闯红灯等,这些行为恐怕在多数现代国家都被认为是不文明甚至违法行为,在我国也不例外。我们需要警醒地认识到,国人许多的不文明行为并不是到了境外才有的,而是在境内游、在日常生活中就长期存在,很多不文明行为其实是明知不可为之。
在理想化的规则社会中,约束人们行为主要依靠由内心信念和他人评价进行制约的道德准则以及具有外在强制力的法律规则。而当下一部分国人对于是否不文明,能起到作用的也许仅仅是熟人的评价。我们有着如此观感,在彼此熟知的熟人社会中,大部分人都能保持谦卑、礼让、守法,所有美德都可以通过人和人的良性互动得到自发体现。可是,一些在朋友、熟人眼里彬彬有礼的人们到了无人认识的陌生环境就原形毕露,变得并不文明。
这或许因为在公共产品并不充足的语境下,一些人把陌生人当作竞争者或者具有潜在危险的人,他们并不在意陌生人对他们的看法甚至有些敌意,而陌生人对于他人的不文明行为也普遍采取事不关己的宽容态度。这种恶性循环造成在一些领域中,守规矩、讲文明反而成了另类。
此时,本该由法律规则承担起约束人们的作用。其实,在国内立法上,早就有着风景名胜区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对各种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规制,去年10月,“文明旅游”还被直接写入旅游法,成为了法定义务。但是这些立法的尝试和实践并没有起到预期效果,没有得到普遍执行,很多不文明行为甚至沦为了集体无意识甚至是习惯性违法。
不得不说,一些人并不习惯于在陌生地方守规矩、讲文明,而到了一个规则意识更为强烈的国度,那里的人们普遍守规矩,甚至有一些道德、法律洁癖,那么,他们不经意间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就会显得如此扎眼。可见,如果我们连先让国人在境内文明出游、生活都做不到,又何谈向境外输出文明游客呢?我们需要重塑国人对规则的看法,让全体国人在陌生环境下也能守规则,这最终还须向法律求解。
法律要在实际生活中得以运行、得到遵守,最基本的条件在于能够及时查处违法者,这包括及时发现违法者、认定违法者并对违法者进行依法、公平处罚一系列环节。可是,很多时候,对于不文明的旅游行为,执法部门鞭长莫及,而景区又无执法权,导致本该有的法律责任长期缺位。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我们需要通过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景区执法权、强化法律真正落地等方式,切实运用好法律手段推动文明水准的提升,用普遍执法带来的好利恶害培养起人们文明生活、出游的习惯。任何行为只要对社会文化生态造成伤害,违法者就应该承担一定的经济代价和法律责任,让他们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埋单。只有让国人在国内先文明了,这种习惯才能被带到国外,否则,明知不可为之不会消失。